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

這真的跟表演無關

       後來想想,三個月不見,到底有沒有意義呢?

       廢話,當然有意義,這畢竟是想不到辦法的唯一辦法,
只是再更深一層的去想,三個月,什麼都不能改變,她的
個性沒變,過了三個月,就算聯絡了,她還是不能接受我
的缺點不是嗎?只要我一開口,她就會生氣不是嗎?

       這只不過是冷戰而已,但冷戰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
       說是三個月再連絡,或許,是給自己三個月,讓自己
再也不要跟這個人聯絡吧?

       就像當初的分手,表面上的理由是給兩個人快樂,其
實,只是想分手的那個想要快樂而已,不是嗎?是我話講
得太白,還是人生真的就是這麼殘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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